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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的共性和差异

    来源:www.zgzmlh.com 发布时间:2019-08-28 返回

    舞台艺术是在舞台上进行展开的表演形式,一般的舞台口是12m宽度,7m高的镜框式,三面墙。各类剧种将在舞台上表演,同时舞台灯光也只能是在12m×7m镜框式,三面墙的舞台上展开,进入灯光的艺术创作,灯光往往受到舞台大小的制约,舞台的灯位一般分为面光、耳光、柱光、反光、逆光和顶光几大类。
      
      首先一个剧的形成,它要通过反复的排练,在这排练的过程中,灯光设计就必须介入,也就是我们说的前期准备阶段,在看排练的同时,记下演员的调度位置,然后画出灯位图,什么地方需要特殊灯,什么地方需要定点光的处理,这一切都必须事先在设计中确定下来,接下来,才是灯光的进入,系统的灯光安排,舞台上的灯位和灯号都是有限的,几道幕常常占用了灯光的空间,有时常为一个灯位同装置部门僵持不下,在灯光安装完成后,接着排光以及彩排等等,舞台剧特别讲气氛,人物造型光,环境光,这一切灯光设计都必须考虑,而且还得做到全面、灯光要随着剧情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是随剧情的节奏而变化,在舞台上真实而浓郁的环境气氛,能够烘托人物,传达生活的气息,同时环境气氛呼应观众心理和表达人物的性格、职业、爱好。在舞台上演员的表演必须夸大自己的形体动作,而且演员往往借助家具,树木,有依托表演起来更方便、更为自然大方,在舞台同样能体现(早晨、中午、傍晚或月夜等),在这一点上主要是根据剧本的要求,对环境、人物的渲染,刻画在不同的场次和不同的人物矛盾冲突,总之这一切灯光与表演使整个剧成为一体,它们相辅相成,能够起到互补的作用,使完美的灯光与剧情趋与和谐统一。舞台给予灯光的空间较小,而且演员是在一个镜框式的舞台上表演,演员同观众的交流距离太远,在这一点上,电视灯光就可大大地体现自己的才能和有效的空间。发挥较为自如,灯位可随机位变动而变动。

      舞台灯光与电视灯的共性是都利用灯具在不同的形势下进行灯光的创作,而舞台上的灯光一次性安装到位后,只是作一部份的小调整,舞台的面积只有12m×7m,舞台灯光设计能把生活的一面完美地展现的确不容易,更为了不起,所以很多地方值得借鉴。近两年来笔者参与拍摄的情景剧有360部集之多,这一切都为自己灯光创作提供了大量的素材,三部不同的情景剧《农家乐》、《乡里人家》、《儿大女成人》,是在不同的场景,不同的地方,城里、乡里都出现在画面里,电视灯艺术不是简单地供给摄像机的光亮,也不是简单地满足制作技术的照度要求。而是利用光线参与艺术创作,用光线描绘和塑造镜头前的形像,这是电视灯光照明根本任务。随着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电视形态的演变,观众对于电视艺术欣赏水平和审美要求的提高,对电视美学的观念,光的观念也在发生深刻物变化,人们己不满足于电视艺术作品只能简单讲述故事,交代情节、定实性或造作光线照明,而日趋注重和追求真实与自然的光线效果,在电视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借鉴舞台灯光,由影照明,在实践中总结电视灯光的成功之处。

      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相比较起来,舞台往往受到有效空间的制约,而电视就要灵活得多,场面同舞台相比更大一些,因它不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是虚与实的关系,电视反映战争场面、地震场面,一切就非常的困难,只有借助天幕加幻灯或电视投影或加电影机展现。一部舞台剧的形成,灯光介入是较早的,通常是在两个月左右,而一部20集的电视连续剧周期才两个月,所以电视灯光设计人员到了一个场景后要在导演说戏完后完成布光的任务,整场的主光在什么地方确定,达到什么样的人物造型效果,人物轮廓光用在什么位置,这一切电视灯光设计人员必须在短时间内确定下来,提供给摄像。舞台上演员往往夸张,而一个画面只是一双眼睛,花的特写,让观众看清花芯、花瓣,这一切的画面都得靠灯光的正确的灯位,给摄像机以正确照度才得以完成,灯光关系到整个摄像机人物和景物的区别,前景和后果的亮暗关系,光圈大人物清楚而景物变虚、光圈小景物清楚,人物就更出现照度不够,所以必须注意前后的关系,给予人物、景物正确的照度及人物造型光的处理。

      电视艺术是靠画面形象语言为表现手段,反映剧情,传达编剧、剧演的意图,灯光在其中就利用特有的工具方式,描绘体现镜头前种种活动形象的外在形式和内在情感,给观众以视觉感受,灯光体现不同物体的不同外在的结构方式,常给观众不同的印象,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有形”形象的外部造型,最终体现共内在的本质,电视艺术的一些特征,常常要依附于灯光来体现,如画家在作画前,画布或画纸人是一片空白,通过笔和颜料才能绘制出现象,通过灯光的有效处理,才能在电视画面上呈现出高画质,可信的艺术形象。
      
      舞台艺术讲究的是色彩、浓郁的色彩关系,而电视讲究的是色温,舞台以虚拟的布景,假设的空间,而电视是以实景拍摄,真实的空间关系,舞台主要是以气氛和人物造型光为主,而基本舞台12m×7m的三面墙镜框式舞台上表演,观众难以看清演员细微的表演,而电视可利用特定方式,在一画面里出现人物的一双眼睛,这样可以给观众更大的震撼,对于人物的特写一定注意灯位的把握。

         在此顺便多提一下人物光灯位的关系和位置,当灯光在水平的位置上围绕被摄人物转动时,鼻影就会斜着扩大,在离光远的那边形成较强的造型,而受光的那一边则往往丧失细致的轮廓,而离光远的那只眼睛的眼角上阴影增大,因为鼻影横过了它,在这个过程中脸部受光的那边加强副光的增加,冲散阴影部份,灯光常用的前侧光(交叉光)位置一般是在45°横/45°直,在这个位置上鼻子和眉毛的阴影同面颊的阴影相连在离光远的一边脸上形成一道三角光,无可否认,在正常情况下都加一些副光(辅助光)使画面更为柔和,但是灯光设计必须考虑与人物造型有无冲突,如果剧情需要大反差的效果,那么就不必加副光来补充,以免适得其反。舞台上常常也用逆光来描绘人物,这一点电视灯光更为强烈,还是一个位置以及高低的问题。如果灯光在被摄人物的背后,处于12点横/9点直的位置,面对摄像机(位于6点横/3点直处。灯被人物所遮住),灯光只照亮耳朵和头发的外缘轮廓,灯位升高光线就会越过被摄人物,直接射入摄像镜头,灯光再升高至10点直~11点直(30°~60°)的位置,两肩、头顶、头发都会逐渐被照亮,两肩两臂的外缘轮廓和皮肤质感也渐渐的变得更清晰。而过陡的逆光(11点~12点直处)会在胸前产生深暗的围嘴形成阴影和造成发白的鼻子(当被摄人物抬头看或向后靠的时候,过于容易产生这种缺陷),偏斜的逆光(即11点横/10点直或1点横/10点直处)就显得更不对称,在头部耳部和颈部的一边出现一道轮廓光,一边的肩另一边更亮,逆光过于偏斜,我们就会发现轮廓光的单边性质,脸的一侧受光较多,同时也出现被突出的耳朵,向前投射的宽大阴影这一侧的眼睛逐渐在眉毛和太阳穴击围出现一圈轮廓光,使得眼窝显得黑暗,然而偏斜的逆光如从与主光相对的一侧照明,会明显的勾画出脸的轮廓,逆光以主光的同一侧照明脸部则会加强已被主光所照明表面亮度,也许会造成曝光过度并削弱了主光,在这个区域内的造型,而且凡是在主光和逆光处于头部的同一侧的场合,脸部的照明就会显得偏向一边,所以在运用逆光方面的一个标准,变化是双边轮廓光,这种灯光照明同样采用11点横和1点横的位置,使被摄人物的两边都产生一道轮廓光,这种方法我们常常出现在演播室,对播音员的出像。总之,逆光、侧光对人物造型是非常有帮助的,但必须掌握好灯的位置,注意不要形成夹光,舞台逆光和电视逆光它们两者是一个远一个近的关系。

         舞台灯光和电视晚会灯光,他们很相似,舞台灯光在没有录像和电视的参与时,它就是色彩的展现,大色调的色块,色彩的变化决定晚会的成功。有了电视的参与那就是色温的关系,舞台上用的灯具往往是3200K钨丝泡,而摄像机则是3200K、5600K的色温,摄像机对红、蓝二色是特别敏感,在这一点上我们往往用色都偏中间质,除非有特殊的效果因为晚会摄像机处于3200K,而且我们往往为了画面的清晰,把摄像机的黑电瓶打开调制,只要画面不发灰就行,这样画面既清晰又发透,同时还得注意色彩的还原性,这一点也是自己的一点小小常识,是否可行还是等待专家的评判。舞台灯光和电视灯光他们的共性是用灯光描绘人物、景物,利用灯光这一特有的工具来烘托气氛,渲染剧情。不同之处就是各自所服务的对象不同,舞台上是镜框式的舞台照明,而电视是以实景拍摄,它可以任意的放大,只要是在镜头可记录的范围。无论是舞台灯光和电视灯光设计,首先一点必须是正确掌握灯光的位置,什么样的灯光位置,传达什么样的信息,渲染什么,只有正确掌握灯光不同的角度,灯光才能发挥它灵魂的作用。

          2007年,中央电视台“春晚”《小城雨巷》就是舞台灯光艺术和电视完善的结合,利用舞台和电视的多种手法,投影不停放出江南水乡的画面,景片不断的移动组合,交代了地点、环境,把观众一下就带入了江南水乡的感觉,加上演员的出色表演,灯光有节奏的变化,整个舞台清晰,传达的信息非常明确,这样的节目给观众以美的享受。
      
      总之舞台灯光与电视灯光是相通的,可相互借鉴,利用舞台灯光的特殊效果光用于电视里,同时舞台也可利用电视电影的技术为舞台服务,《小城雨巷》就结合得非常到位。相互的借鉴,相互的学习,相互的补充,定会给电视灯光艺术带来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