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城市照明的发展概况
1.1 国外城市照明发展时间历程
国外城市照明的发展也是历经了一个外延不断扩展、内涵不断丰富、规模不断增加的逐渐加速过程。以欧洲为例,其城市照明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20世纪初,城市照明仅限于功能性照明,主要目的是满足机动车驾驶的视觉辨识愉悦;
20世纪50年代,de Boer 首先提出在道路照明中应增加考虑视觉舒适性,但直到70年代末,城市照明似乎只是交通照明的衍生物;
20世纪80年,Caminada 和Bommel 最早提出了对居民、步行者要进行系统研究,并强调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
20世纪90年代,城市美化(City Beautification),特指以城市照明为手段,提升城市形象运动成为潮流;
到21世纪初,城市照明对人情感的影响及和生活的互动成为城市照明的重点。随着世界各国对城市照明的日益关注,照明规划与设计作为一种专业日趋成熟,国外已有许多城市开展了城市照明总体或区域性规划或策略方面的工作。如里昂、莫斯科、伊斯坦布尔、横滨、首尔、新加坡等城市;
进入21世纪后,澳大利亚的墨尔本,美国的丹佛、盐湖城、圣泽西等城市更进一步制定了城市照明的具体发展对策或实施规范、导则,以指导城市照明建设。
1.2 北美城市照明规划特点
北美城市照明规划重点在于能源与安全,几乎不涉及美学方面的考虑。似乎可以对应规划发展史上的功能主义阶段。照明规划主要关注的对象是道路、停车场和公园,并分类提出照明要求。规划极为重视可实施性,并有完善的审查制度支撑。
1.3 欧洲城市照明规划特点
欧洲城市照明规划具有以下特点:规划的重点在于“物”,力图提升城市视觉形象。对要素的选择与排序,对秩序和形式美的追求是核心内容。其理论重点为形式美学。可以与规划发展史上的形式主义阶段对应。例如罗马,照明规划由规划师与照明设计师紧密合作完成,注重人的使用功能和感性的心理需求。
1.4 亚洲城市照明规划特点
以首尔为代表的亚洲照明规划具有以下特点:规划考虑了与人互动的关系,将人对物的感知作为照明对象选择排序的考虑因素。较多地考虑了实施保障层面的问题。与城市建设的契合、与城市管理体制的结合、资金的募集、政府的鼓励措施都有较为详尽的条文。仔细挑选能展现城市特色的区域给与照明,对这些区域给出控制性规划内容。
1.5 启发与思考
综上世界各国的照明特点,对我国照明规划具有特殊的参考意义。在经历了功能主导的亮化过程后,转入人本理念为核心的人文时代。规划语言与结构清晰,逻辑性极强。通过对规划对象的全覆盖,有利于政府管理。便捷的照明分类方法以及相应的控制策略易于操作,便于管理,对我们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2、国内照明存在的问题
较之国外较长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照明规划仅在最近10 年才逐渐提升到景观照明的层面,因此在亮化美化的过程还有很多不足和值得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2.1 规划、管理的力度不足
整体规划滞后,没有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夜景照明设施建设,出现无秩序无控制地让城市亮起来的现象。大多数城市的夜景缺乏统一规划,或规划深度、控制力不足。除一些重点景点、景区外,多数建筑物、街区、景点的照明是政府号召,业主自决,导致自发行事,各不相关。好的单体作品并未形成好的群体效果。商业形象上的竞争导致景观照明的亮度、彩色等的攀比,“亮度攀比”,现象严重,对城市夜景规划带来了诸如眩光、光污染等不利的影响。
2.2 照明规划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目前我国尚无夜景照明的国家标准,这使得夜景的规划、管理、设计无据可依,导致对景观质量、环境影响等的效果无法控制。现有的一些技术规范,也大都仅对照明技术进行限定,缺少对景观、环境的指导与限定。
2.3 盲目抄袭模仿,缺少文化品位
城市灯光夜景是城市品位的展示,也是城市魅力的体现,而每座城市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历史文化、发展定位、社会功能和城市风貌等特点。有些城市在夜景照明过程中,不顾城市自身的特点和历史文化特色以及自身财力情况,盲目学习其它城市灯光建设的特点,简单模仿导致相互雷同,“千城一面”的失败格局。
2.4 急功近利,忽视照明安全
重视节日或重大政治活动时的夜景照明,无可厚非,但城市夜景照明绝不是仅仅为几个节日建设的,节日灯火辉煌,过后暗淡无光,不是城市夜景照明的目的,与“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相违背。
有些夜景照明晚上是效果很美,但白天一看既不美观又与周围的环境很不协调,并且有安全的隐患。甚至对天文观测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影响。
小结
在建设部、发改委以及照明行业机构的推动下,我国目前对城市照明规划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迄今为止,我国对城市照明规划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城市照明规划主旨、内容、深度、格式参差不齐。规划成了照明手册,将照明对象做泛泛分类,然后给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照明导则,毫无规划设计可言。规划设计成了概念设计,效果图很多,有针对的设计很少,可实施性差。
3、我国城市照明规划方法初探
3.1 理性认知,准确定位
照明环境是由受光物、人和光源三部分构成。城市照明环境的营造必须根据其构成要素的特性进行科学规划。一是物态特征的认知:要明确城市功能定位与特色、城市空间形态与构成要素、建筑表面材质与色彩等。二是视觉特点的运用:要按照视觉原理设计视点、视距、视角、视线轨迹、视觉中心等。三是光学特性的表现:要根据环境氛围的要求,选择光源、光色、照度、投光方式、灯具等。
3.2 依托总规,统筹安排
总体规划是对城市自然资源、人文资源进行深入解析和安置的过程,照明规划应在仔细研读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城市照明构成的框架和重点,重要区域、道路和景观节点的照明技术要求和艺术构想,拟定城市照明建设和改造的分期计划。制定城市照明的总体规划,克服自发、盲目、无序的状态,以城市照明总体规划指导城市照明建设。
结合城市的景观构架,以及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对城市照明规划做出合理有序的安排。在照明规划中应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凸显城市的特点,并形成特色。避免各自为“亮”的无序规划及建设。
3.3 合理选择,科学设计
在照明规划中,对照明对象的选择要科学合理。经过选择和规划的城市照明景观应是层次分明、亮暗合理、张弛有度的夜色景观。他不仅满足功能的照度需求,而且还应进一步满足人的精神追求。
在选择的过程中,对于城市风貌现状要给予足够的尊重。日景是夜景的基础、载体,借助景观照明可以对日景进行重构,但绝不应歪曲、破坏日景。科学设计人工光,合理利用天然光。通过科学设计,发挥人工照明的优势创造夜景。
3.4 雕琢光影,调和色彩
针对不同的建筑形体,利用光与影、明与暗的相互依存、彼此衬托的关系,来重新雕琢空间效果。将光的强弱、明暗层次、光影分布、光色氛围全面立体的展示在夜色中。
不同光色,对氛围的营造具有不同的效果,有明显的心理诱导作用。对光的色彩的运用,要针对建筑的功能以及照明总体规划的考虑,合理应用,避免产生过于斑斓的低俗效果。彩光对被照物有染色效果,会使人和物的真实色彩发生重大变异,不宜大面积采用。与交通信号颜色混淆以及频繁闪跳的彩光应当禁用。
3.5 制定分区,拟定分期
制定照明分区策略。综合考虑城市区城的功能属性、环境特征和景观资源,分层次、分对象确定照明要求。
拟定分期建设计划。建立照明效果的评价方法。同时考虑经济条件与可实施性,进行有序建设,有效管理与维护。
3.6 节约能源,绿色低碳
在照明规划设计阶段要注意选择节能产品,因地制宜的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减少城市照明的能源消耗,为构建绿色低碳城市贡献力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灯光夜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和城市特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营造出优美和谐的照明环境,为城市夜景增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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