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物外观照明方式有整体投光照明、局部投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装饰照明和特种照明。人们常常会将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照明方式结合。少量使用泛光照明,大力提倡局部照明,适当使用装饰照明,特别强调内透光的照明方式及强调民族建筑形式的艺术照明,是建筑物照明的发展方向。
01 整体投光照明
这是建筑物照明的基本方式。它是将投光灯安装在建筑物外,直接照明建筑物的外立面,在夜间重塑及渲染建筑物形象的照明方式。其效果不仅能显示建筑物的全貌,而且能将建筑物的造型、立体感、材料的颜色和质地及装饰细部等都表现出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泛光照明。使用的光源为卤钨灯、金卤灯、高压钠灯,采用的灯具为专用的大型投光灯具。
良好的投光照明
一是:要确定好被照建筑立面各部位表面的照度和亮度,使照明层次感强,不用把整个建筑物均匀地照亮,但也是不能在同一照射区内出现明显的光斑、暗区或扭曲建筑物形象的情况;
二是:合理选择投光方向和角度,一般不要垂直投光,以至降低照明的立体感;
三是:投光设备的安装尽量做到隐蔽,见光而不见灯;
四是:灯光的颜色要淡雅、简洁、明快,防止色光使用不当而破坏建筑风格;
五是:投光不能对人产生眩光和产生光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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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投光照明方式,应精心设计选择投光方向和装灯位置。对固定灯具的支架也要认真进行设计,特别是灯架的尺度、外观造型、用料及表面颜色等均匀和整个建筑及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做到不仅在功能上合理,而且在白天看了也感觉到美观舒适。
02 局部投光照明
局部投光照明是将小型的投光灯直接安装到建筑物上,照射建筑物的某个部分。一般建筑物的立面有凸出和凹进部分,建筑物表面有较大的起伏,可以为灯具的安装提供便利的条件。将照明器安装到被照物体的后面,具有体积感和纵深感。内部的结构照明使用埋地的泛光照明方式。灯具的配光一般采用较窄的光束,功率不大,但照射的效果非常丰富,将大功率的投射照明分解到建筑物上,既解决了眩光的隐患,又有利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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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面上的窗框、拱、小型浮雕和其他建筑物细部照明,小型投光灯具可以满足这些要求。历史性建筑和现代建筑的重点照明都可以采用这个手法,展示戏剧化的照明效果。局部使用一个小型投光灯照亮建筑物上的浮雕,在窗的两侧各设置窄光束的小型投光灯向上投射创造庄严的构图,在垂直方向产生变化。对这类建筑,人们总是期待照亮最漂亮的细节和营造最兴奋的效果。使用不同的光束有助于用光行成韵律,从强烈的窄光束到柔和的宽光束,光将揭示出建筑物的细节和典雅结构。
03 轮廓照明
用单个光源、串灯、霓虹灯、镁耐灯、导光管、线性光纤、镭射管等勾绘建筑物轮廓,它可讲建筑物外轮廓突出地表现出来。对轮廓线丰富的建筑群体的照明效果较好。但由于霓虹灯、镁耐灯的造型局限性,不宜用于中国古典建筑物中。
总体上讲,使用白炽灯作轮廓照明,光效低、寿命短,但技术简单,投资少。霓虹灯亮度高,色彩丰富,可产生动态的照明效果,可以用在商业建筑上,轮廓照明不宜单独使用,维修不便的高大建筑更要尽量少用。在选用轮廓灯时,应根据建筑物的轮廓造型、饰面材料、维修难易程度、能源消耗及造价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而确定。
对于轮廓丰富的古典建筑或民族形式的建筑,可以采用轮廓与局部投光结合的方式,既有屋面的面光表现,又有屋顶曲翘的线条勾勒。但需注意照明器构造处理。
04 内透光照明
内透光照明方式就是利用室内光线内外投射所形成的建筑照明效果。
做法有两种,一是利用室内的灯光照明,在晚上不熄灯,光线内外投射;二是在室内近窗处或需要重点表现其夜景效果的部位,如玻璃幕墙、柱廊、透空结构或阳台等部位专门设置内透光照明设施,形成透光发光面或发光体来表现建筑物的夜景。
从外面观看夜景效果很有特色,特别是对于玻璃幕墙结构,这种照明方式最为合适,因为整体投光照明大部分光都透过玻璃或定向反射,不肯产生像实墙一样的照明效果,这点应该特别注意。
内透光照明对于人们在夜间对建筑物的认知有着很大的影响。办公楼及居住建筑晚间随机而自由的光线从窗子倾斜出来,使得街道富有生机,同时创造出鲜活的都是景观。照明生动地诠释了建筑,完全不同于日光下的光影关系。
内透光照明可以利用安装在室内的灯光从内部照亮玻璃或玻璃幕墙,造成发光面或发光带,这种方式相对较为省点,维护方便。可使用的光源有荧光灯、白炽灯、小功率气体放电灯等。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让灯光直射玻璃,造成眩光和发光面不均匀的现象,这是需要考虑窗帘对光线的承载;用内透光组织照明图案时,要精心设计灯具及其布置。
内透光照明的四种夜景效果
1、单独使用内透光照明
在每个窗口设置一只光源,让光源直接透出窗外,光源可以式点状或者是线状,通过整幢建筑所有窗口灯光效果的组合来构成建筑整体夜景,单元灯光构图比较简洁,适合于体量较小的建筑。在每个窗口设置多只光源,并组合成图案,让光源直接透出窗外,这种方法使得单元灯光构图有了内容,也使得整体建筑夜景更有层次和变化,适合于在稍大一些的建筑物上使用。
2、外投光和内透光相结合
有些建筑的主体立面为大片的隐框玻璃幕墙,只是顶部构造、底部裙楼或边框等局部立面为实墙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建筑的玻璃幕墙部分设计内透光照明,而在实墙部分设计外投光照明,形成一种对比效果。
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应注意协调好两种照明手法的配合及对比,否则,内外照明效果相近会导致整体效果的呆板和拥堵,而内外照明效果差别过大或冲突则可能导致整体效果的混乱。
3、内透光配合建筑轮廓照明
如果建筑有优美的外轮廓线或建筑立面上有一些比较突出且外廓优美的构件,可以利用线光源或点状光源形成的连线勾勒出建筑或构件的外廓,同时配合建筑的内透光照明,也能形成生动的照明效果,此时的内透光应采用将整个房间都照亮的形式,这样可以使效果形成较好的对比和补充。
4、统一设置的灯光与随意开启的内透光相结合
有些建筑上,大部分窗口并未刻意地设计内透光照明,只是各家各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开启自己房间内的灯光,在这种情况下,各个窗口的亮与暗、亮灯时间的长与短形成了一种完全随机的状态,因此,整个建筑上的灯光构图呈现出一种自然、随意、不断变化的效果。
05 装饰照明
为了在节日庆典等特殊场合营造热烈、欢快的喜庆气息,可以利用灯饰装点建筑物,加强建筑物夜间的表现力。可利用的光源有光纤、白炽灯、霓虹灯等。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在玻璃幕墙上使用。
06 特种照明
用激光、光纤、导光管、全息技术或声光综合技术营造特殊照明效果的照明方式。这种方式不宜大量采用。它适合某些商业建筑,或在节日、大型活动的时段采用。照明方案应先做模拟实验。
根据建筑物的形态特征,运用照明技术,在夜晚创造出动人的视觉图像。这种照明思路主要是强调建筑物有意义的特征与符号,照明的方式可以采用勾勒与泛光相结合的方式。
当建筑物临近水面时,应该特别注意强化建筑物夜景的倒影效果。在选择灯位时,应注意投光灯具的位置尽可能的低,使得光线平射或向上投射。其中,还要注意控制光线的出射方向,不要与水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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