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市场营销学会(AMA)一项研究表明,人关注某一个商品的时间通常为前7秒钟,在这7秒的时间里面,有70%的人决定购买商品,都是因为产品的视觉表现力出色。我们可以把这种消费行为称为冲动消费,而让顾客产生冲动的原因,就是商品拥有强大的视觉表现力。
灯光,作为视觉表现的重要辅助角色,广泛运用于商业中的各个角落,起到增加商品的色彩与质感、提升商品与店铺之间空间感和亲和力的作用。
商品陈列中通常将卖场分为三个层面:VP、PP、IP,三者各有分工,通过不同灯光的布局,以达到让展示更有层次感的作用。
VP: 指的是整个卖场区域,是顾客对卖场的第一印象;
PP: 黄金展示区域,模特、展柜、卖场柱体区域;
IP: 80%的商品展示区,以量贩式侧挂、叠装等陈列形式来突出量。
01 VP 卖场区域
卖场区域,是吸引顾客进入店铺的重要演示空间,这里的光强调的是整个氛围的营造,亮度通常不建议比同区域低,可多用装饰性照明。
作为对外展示空间,需要通过对展示品、人形模特的重点照明吸引顾客进入,因此,这片区域对光束角的讲究更为严谨。
常见的灯杯光束角有10°、24°、38°。10°角灯杯照射范围很小,而中心光强最大,能在照射面上形成强烈的对比;38°角灯杯照射范围大,但中心光强最小,在照射面上形成的光斑是较柔和的;24°角效果介于10°和38°之间。也就是说相同功率的灯杯,光束角越大中心光强越小,出来的光斑越柔和。相反,光束角越小中心光强越大,出来的光斑越生硬。
在实际运用中,不同光束角有他们各自的用途。
如图所示:
10°以其强烈的明暗对比给人极强的视觉冲击力,能够在第一时间抓住人们的目光,但在强烈的明暗对比下,并不能看清物体的细部;
24°就比10°的光束角好多了,对物品的质感能有很好的展现,也有较好的视觉冲击力;
38°产生柔和、细腻的效果,更容易观察到物体细节。但由于光束角过大,导致背景和物品本身混在一起,很难引起人们的注意。
如果周围环境照度较高,可能就需要10°的光束角,因为周边的环境光可以弥补它在物品上未照射到的区域;如果安装距离较近,就应该选38°,由于距离变短,光照范围也随之变小,照度也会提高。同理,如果投射距离变远,就应该选择10°的光束角。
02 PP 黄金陈列区域
黄金陈列区域,即展柜、展架、模特、卖场柱体,展示的都是重点推广的商品,这个区域的光通常用重点光来指引顾客视线,是卖场最明亮的区域。
这个区域更强调展示商品的色彩与质感,通过照明充分体现不同商品的不同特征、材料及效果,增加卖场空间的特殊气氛来,吸引购买者的注意力,从而促进消费。在陈列区通常利用以下3种灯光打造效果。
形象光:主要指局部照明。以局部的照明将商品的形象或企业的形象生动地呈现在顾客的眼前,以吸引视线,意在突出商品独特的色彩、材质或功能,显现商品的价值等等。
气氛光: 气氛照明有益于展示效果的气氛感受。气氛光的设计需要特殊的照明组合,或特殊的彩色光源,也可以借鉴舞台美术与舞台照明的某些手法,已达到设计的效果和目的。
导向光: 顾名思义是引导视线的照明。成功的导向光设计具有暗示作用,使消费者驻足观望,将目光集中在衣服的某个部位,而得到所传达的信息
03 IP 80%的商品展示区
卖场中至少80%以上的货品陈列在这个区域,常以量贩式侧挂、叠装等陈列形式来突出气势,形成单品种区域,一般采用普通照明光即可。
照明光是卖场的基本照明,即在卖场的顶端均布灯光,一般以均匀的照亮展示的商品。在这种自上而下,平均照度的灯光下,商品的立体感、质感和色彩,大体上给人以良好的视觉感受,能够清楚的看清陈列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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